早在今年3月海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改革方案,全省分为一中院、二中院、海口中院三个片区。海口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由一中院管辖,海口地区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继续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各法院之间的管辖关系暂不调整。


  省一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其辖区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管辖关系为: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保亭→五指山→琼中→屯昌→定安→澄迈→文昌。


  省二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其辖区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分南北两个片区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北部片区管辖关系为:儋州→洋浦→临高→儋州。南部片区管辖关系为:昌江→东方→乐东→白沙→昌江。


  三亚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根据原告选择,由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二中院管辖。三亚城郊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并与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轮转式”异地管辖。


  三沙两级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以及环境资源、知识产权等集中管辖的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