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缨律师,女,1969,3出生于西安。
学习经历如下:
1、1988,9----1992,7,在“西北政法大学”(原名“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2、2007,9----2010,6,在“海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方向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3、2014,9----2015,7,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方向的“国内访问学者”;
4、1995,12取得“全国统考公证员资格”;
5、1996,6取得“全国统考律师资格”。
工作经历如下:
1、1992,7----1996,9,,在西安市灞桥区司法局公证处,任公证员;
2、1996,10至今,在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3、2005,2至今,在海口经济学院,任专职教师。
本人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思维敏捷、逻辑严密、阅历丰富;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做人严谨、诚实、守信,兼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及执业道德。承办过大量经济、民事、刑事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熟悉各类民事、经济公证业务及企业经营管理,运作规范;担任过旅游、房地产、药业、医院、纺织业等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各类合同、金融、房地产、建筑工程、旅游纠纷及大型企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了法定职责;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现担任社会工作:
“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团律师”;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律师团律师”;
“全省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律师团律师”。
典型案例:上海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诉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存款被冒领损害赔偿纠纷案。作为原告上海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告赔偿原告被冒领的存款65.7万元并支付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此案作为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选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二000年第五期(总第六十七期)上。
在海口经济学院任专职教师期间,已担任过《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刑法》、《法律基础》、《建设工程招投标法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建设政策与法规》、《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筑工程法规你与相关知识》等十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经济法》的主编。获如下奖励:
2017年,海口经济学院“双师型教师”;
2012年,海口经济学院“优秀教师”;
2009年12月,海口经济学院第二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
2009年12月,海口经济学院第四批“青年骨干教师”;
2008年8月,海南省第十五届“多媒体教材(软件)评比(CAI类)三等奖”;
2008年6月,海口经济学院第六届“多媒体教学课件比赛二等奖”;
2006年5月,海口经济学院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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