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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务所材料报送管理办法

时间:2026-05-07   访问量:0

七、事务所材料报送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全面地反应律所工作过程中的最新动态,更好的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结合律师事务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送材料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坚持客观性、真实性、时间性、一致性原则。

二、报送材料工作由行政部行政主管负责,报送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保持报送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报送对象,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律师工作局、海口市司法局、海南省律师协会的通知时以及其他上级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应按规定进行报告。

1、海南省司法厅、海口市司法局对律所考核要求申报的材料;

2、海南省司法厅、海口市司法局要求律所参加会议的复函;

3、海南省司法厅、海口市司法局要求申报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情况半年报、年报;

4、海南省司法厅、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律师行业教育整顿相关材料的日报、月报、总结报告以及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5、根据海南省司法厅、海口市司法局要求重大疑难、群体、涉黑涉恶案件需在收案五个工作日内发送请示报告

6、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要求需报送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报送材料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届时,确定每一项工作包扣的范围,同时和相关部门核对有关数据,力求准确,不得漏报、错报。

五、严格按照规定材料报送时间,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填写材料报送文件时必须对有关数据审核评估,准确无误后才能报送,确保填报材料的全面性、准确、及时。

六、报送材料填报完成后必须经律所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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